郑财购〔2012〕1号
关于转发《河南省财政厅
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的通知
市直各部门、各单位,各县(市)区财政局,各采购代理机构:
为了支持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,进一步推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,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,现将《河
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要求,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一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履行好自身承担的职责,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试点工作,支持中小企业发展,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。
二、各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,要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中,将相关内容编入招标文件,按照《通知》的规定,做好《政府采购投标担保》和《政府采购履约担保》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。
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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